何謂“奇怪建筑”?社會基本共識是:用料超多、結構太復雜的;與當?shù)貧夂虿黄鹾系?;與文化格格不入的;設計不考慮功能的。還如,山寨媚洋、貪大貪高、短命的……這些都是“奇怪建筑”的具體表象形式。但這些都是建筑設計方面的ABC類常識,別說設計師們應該通曉,即便是尋常百姓也略懂一二?,F(xiàn)實中,卻有不少違背常識性的奇怪建筑拔地而起,耗費著公共資源,刺激并傷害著公眾眼球。
*擬為“奇怪建筑”設判定準則,這個可以有,而且很有必要。只是,誰該是“奇特建筑”的判定者呢?這個問題必須厘清和界定。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會走偏甚至異化。
假如把“判定”權力賦予地方政府或相關協(xié)會,這顯然與*力推的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背道而馳,甚至為腐敗提供土壤和溫床。當某部門掌握一個設計方案是否為“奇怪建筑”的生殺大權后,難免成為被公關的對象,并衍生出五花八門的“奇怪腐敗”來。屆時,恐怕是“奇怪建筑”未絕,腐敗分子卻叢生。
那么,到底誰該是“奇怪建筑”的判定者?竊認為,一是設計方案的評審專家;二是地方百姓。*,一項重大項目的規(guī)劃設計,尤其是公共性的建筑,一個不可省略的程序是,須有招投標和專家評審環(huán)節(jié)。或是因為知識建構的欠缺,或是為了標新立異、嘩眾取寵,個別設計師可能會設計出“奇怪建筑”,但是,卻難逃專家評審組“集體法眼”的。專家判定一項設計是否“奇怪建筑”,那是小菜一碟!再者,公示和聽取公眾意見,原本也是建筑設計zui終確定*的一道程序。個別建筑不符合公眾審美情趣,有悖公序良俗,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,更何況法律賦予他們建議權。
如果評審專家和公眾當好“判定者”,一些“奇怪建筑”恐怕早已胎死腹中,而不至于謬種流傳。“奇怪建筑”層出不窮,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媒體所抨擊和感嘆的,當前,“城市設計已死”,一些不懂裝懂的官員成為“規(guī)劃設計之神”,而設計師們卻淪為“畫圖工具”。“權力審美”篤定,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,也只能成為徒有虛表的形式。
建筑是凝固的音樂,建筑是石頭的史書。判定一項設計方案是否“奇怪建筑”,常識性的判斷標準裝在每個人的心中,無需畫蛇添足再制定什么判定標準、增加什么審批事項。“奇怪建筑”多是權力之手的“神筆”之作,不再搞“奇奇怪怪的建筑”,關鍵在于約束權力,比如,能否像嚴禁官員插手工程承包那樣,立規(guī)嚴禁官員插手建筑設計,從而讓每一項建筑設計多出精品,尊重科學,尊重專業(yè),尊重公眾?否則,權力之手不遏,“奇怪建筑”難止。